关于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的规定
时间:2018-04-18 来源:
一、 建设目标
(一)整体目标
立足创新性、科学性、实效性,从大学生创业教育、项目论证与孵化指导、创业项目与市场对接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体系,形成我校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二)具体目标
1. 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体制建设。设立“湖南科技大学创业孵化基地”专门的管理部门,具体指导学生的创业教育与项目孵化工作。
2. 创新创业孵化指导运行机制。在已有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的、以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同进行创业教育、创业孵化与市场对接的运行机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明细各自职责,确立工作目标,实行绩效考核,进行相应奖励问责,从而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工作的长效机制。
3. 创新创业孵化指导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孵化指导管理层的政治待遇和孵化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建立创业孵化兼职指导教师资源库,有计划的聘请他们对相应创业项目进行孵化指导;发挥我校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创业孵化指导队伍建设,快速提高孵化指导人员的孵化水平;实行“以研究所代孵化项目的”良性孵化办法。
4. 实行“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学校”四位一体的孵化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创业知识教育与研究,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高起点、高成长、高收益”的新局面。
5. 创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拓展创业孵化交流机制。依托我校科研处,统筹招生就业处、创业孵化基地、各处室系部分分管领导、创业孵化指导员和专兼职指导教师,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三) 具体要求
以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商学院及创业孵化基地等入驻的20多个孵化项目为依托,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培养,以创意、创业能力培养为主,实施“教、学、创”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建设高校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为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真正实现我校创业孵化指导科学化,体制机制创新化特色。
1. 创业孵化指导科学化。规范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申报制度,提高创业项目孵化的质量;坚持创业孵化指导与大学生自主创业相结合,以自主创业为主体,注重学生个性化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坚持创业孵化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把创业孵化指导作为大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提高的有效载体;坚持创业孵化指导与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意识培养相结合,全面促进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创业孵化指导工作思路清晰、目标定位明确、效果明显;创业孵化工作信息化、开放化,促进创业孵化指导的科学化。
2. 机制体制创新化。注重大学生创业孵化工作的体制创新,建立分管校领导—学校招生就业处—创业孵化基地(学院系列创业 孵化中心)—创业孵化管理员、创业孵化员、企业行业专家的网络创业孵化管理机制;注重创业孵化指导运行机制的创新;建立社会、学校、项目团队三方管理、创业项目申报与审批、全员全程全方位孵化、项目孵化与阶段性考评、奖励与审查、后勤保障等大学生创业孵化工作机制;注重创业孵化指导队伍建设创新,建立并实施大学生创业指导员轮训、每年专题培训和政策倾斜制度;实施创业团队定期经验交流互动机制,每学期开学伊始、期中、期末定期开展新老创业团队交流活动,从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问题答疑、创新信息咨询、创业政策利用、创业团队管理等方面积极进行座谈;以“政府、社会、学校、企业”四位一体的孵化创新联动机制为基础,构建“创业指导—项目孵化—市场对接”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 措施保障
(一) 组织保障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总负责,以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协调部门,按各自任务分工,具体指导大学生的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培养、孵化项目管理与运行。各学院创业指导老师的指导,积极开发创业项目并进行孵化实践。
(二) 管理保障
创业孵化项目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期中适时召开协调交流会议,学期末进行专项总结。各学院要围绕大学生创业孵化活动,积极学习先进的理论和理念,学习全国示范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的成功做法,并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三) 制度保障
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系列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按照规范化运行。
(四) 法律保障
大学生创业活动涉及到工商、税务、财务、消费者权益等诸多问题,在创业孵化基地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及支持,指导并规范孵化基地的创业活动。
(五) 资金保障
该项目创建属非中央财政拨款的项目,除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外,还要进行创业孵化团队基础条件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文化建设,网站的维护与运营,孵化指导团队的建设,应把这些建设所需的费用等纳入学校的财务预算中,以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