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时间:2019-04-12 来源:
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省赛、国赛,学校决定举办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赛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工处、招就处、团委、校友办以及所有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大赛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蒋利平兼任,“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由校团委负责组织。
三、主赛道
(一)主赛道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须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主赛道参赛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 (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 (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各高校须严格审核参赛项目条件和参赛对象资格,如发现参赛条件、资格不符或推荐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项目参赛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详情见附件1)
五、参赛方式
各学院可按学科优势互补、专业组合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方式自行组成创业团队,也可跨校跨学院组队参赛。
六、参赛名额
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根据在校学生人数2%上报参赛项目(含跨校跨学院组队项目、研究生项目、毕业生项目),其中要求有1个以上非创意组参赛团队。请各学院积极发动本院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和学生、正在创业的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报名参赛。已经注册的企业必须报名。
七、时间安排
1. 4月8日—4月20日
各学院宣传发动,组织参赛项目报名;
2.4月20日—5月20日
主赛道:学院将汇总信息(附件2)以及推荐的重点项目(附件3)纸质档签字盖章报招生就业处A304,并将电子档于4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522058150@qq.com;
红旅赛道:5月7日—5月10日,学院审核项目资格,汇总项目信息(附件4),并将电子档与5月10日发送至指定邮箱hnkdkx@163.com;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于5月14日12:30-14:00报至综合楼322办公室。
3.5月20日,校级网上报名结束。
4.6月1日,各学院补充推荐参赛项目截止;6月20日前,学校完成校级比赛的初赛、复赛和决赛,评选出优秀作品推选参加省赛。
5.学校在完成校级初赛后对进入复赛的项目进行创业计划书、PPT制作和项目路演的集中培训和指导。7月15日之前,对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学校将聘请专家对各项目的创业计划书、PPT制作和项目路演进行一对一深度指导。
八、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奖若干(参加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均为校级金奖),银奖20名、铜奖30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优秀指导老师奖若干(凡指导的参赛团队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励的指导老师即为优秀指导老师)。
金奖奖金1200元/项,银奖奖金800元/项,铜奖200元/项。
学校对进入省赛和国赛的参赛团队给予参赛经费支持,同时对获得省赛和国赛奖励的团队给予相应奖励。
九、其他事项
1.学院赛事组织和获奖情况纳入学院、教师、学生奖励办法,作为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院教学质量奖分配要素。获得省级银奖以上的项目导师,在教师职称评聘上作为教学业绩的重要条款,直接入选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入选省级比赛及获奖的项目导师,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
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可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团队成员,直接认定创新技能学分;可免修《创业基础》课。
2.各单位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赛的衔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联系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主赛道联络人:
招生就业处:何佳振 58291441、13107128148
贺炫雅 13875239671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联络人:
团 委:唐翠柳 58291427 18867339817
刘 畅 13359136228
主赛道工作QQ群:541750550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工作QQ群:785816720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注意事项
2.湖南科技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院报名情况汇总表
3. 湖南科技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院重点推荐项目汇总表
4.湖南科技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学院报名情况汇总表
5.湖南科技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报名表
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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